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

教育部長給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及寒假注意事項

一、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,依據「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」 第4條之規定,為101年1月21日(星期六)到2月10日(星期五),因今年農曆春節除夕適逢1月22日(星期日),前經教育部邀集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 代表共同研商,決定將100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調整為101年1月18日(星期三)到2月7日(星期二),並於101年2月8日開學。
二、寒假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:
  (一)提高安全意識,並做好校園安全維護工作。
  (二)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注意安全,以增進身心健全發展。
  (三)每年天氣轉涼之際,也是流行性感冒盛行的季節,於放假期間仍應做好流行性感冒防範措施,以杜絕其傳染。
  (四)利用春節傳統節日,加強親子間的溝通與孝悌觀念。
  (五)善用各項教育資源,加強閱讀或各類學習體驗活動以獲取多元知識內容(如戶外農場體驗學習或利用圖書館相關資源等)。
  (六)多運動,日常作息要正常。
  (七)可安排自主性學習活動。

教育部長給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及寒假注意事項